关于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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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单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主 编:王 岚
常务副主编:巩文
副主编: 初景利(执行)王继民
ISSN:2096-6695
CN:10-1611/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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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与数据学报》出版伦理声明
为加强和增进学术论文写作、评审和编辑过程中的学术规范、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学风,弘扬科学精神,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术交流生态环境,《文献与数据学报》编辑部结合办刊实际,特制定出版伦理声明,承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有关学术道德和编辑出版相关政策与法规,规范作者、同行评议专家、期刊编辑等在编辑出版全流程中的行为,并接受学术界和全社会的监督。
一、作者的出版伦理
1. 学术论文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论文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形式,也是严谨的科学研究过程。学术论文应坚持求真务实、诚实守信,积极探究科学中的未知问题,大胆质疑,小心求证,探寻科学真理。坚持论文写作过程中研究意义的重要性、研究目标的清晰性、研究选题的前沿性、研究设计的严谨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过程的规范性、研究数据的可靠性、研究结果的正确性、研究结论的创新性。学术论文应建立在坚实的科学研究基础之上,坚守科研诚信,维护学术 道德,坚持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恪守科学研究的学术使命和社会责任。
2. 学术不端是学术论文的毒瘤。作者应充分认识学术不端的严重危 害性,加强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遵守《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严以律己,提高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急功近利,反对弄虚作假,自觉与学术腐败作坚决的斗争,坚决抵制任何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以及代写代投、不当引用、泄密、侵权、干扰评审程序等各种学术不端、学术不当与学术失范行为,坚决执行中国科协的“五不”行为准则,铲除学术论文中的学术不端毒瘤。
3. 作者是学术论文的主要贡献者。作者要对学术论文具有实质性贡献,是论文的直接责任者,并拥有成果的著作权。作者的贡献体现在研究构思、方案设计、文献调研、讨论和提出重要观点、技术支持和保障、数据的采集和(或)处理、数据的分析和(或)解释、论文撰写、论文审阅和修改等。反对虚假署名。投稿时必须签署《投稿作者学术诚信声明》,若有利益冲突请做说明,提交与学术论文有关的诚信支撑材料。建议作者提供作者唯一识别符(ORCID)。
4. 作者署名体现作者的知识产权与学术贡献。署名原则应遵循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期刊管理相关规定。对学术论文做出最重要贡献的人列为第一作者,其他显著贡献者可列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要对论文的研究质量、学术水准和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要对所有合作者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实质性贡献的全体作者均可署名,并提供作者贡献说明,作为论文的一部分公开发布。作者署名顺序应根据作者对论文的贡献程度由所有作者共同商定。投稿后原则上不能变更作者,如因特殊原因论文在出版前需要增加或删除作者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及时向编辑部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并征得所有作者的同意,签署《署名变更同意书》,经编辑部同意后方可变更。所有署名作者都应阅读并同意最后修改稿的发表。对参与了研究辅助工作但不宜列为作者的其他人员可在致谢中列出。
5. 学术论文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投稿论文要保证为本刊首发,杜绝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论文中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和机构商业秘密,涉密的论文必须事先经过脱密处理(须提供脱密证明材料)。凡涉及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等问题,由作者承担责任。论文录用前作者须与编辑部签署有关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的协议。作者可通过投稿系统查看审稿进程,在收到编辑部的录用或退稿通知前不得另投其它刊物,否则将被视为学术不端而承担责任。
6. 参考文献的规范性引用是学术规范的重要表征。参考文献表明学术传承及科学研究之间的内在关联。凡参考他人的文献或受到他人思想、观点的启发或影响,都要准确、完整地注明出处,否则将视为抄袭或剽窃。要注意恰当引用、合理引用,避免无关引用、多引、漏引、错引、匿引、滥引、崇引、过度自引等现象。引用文献均须明确标明引证来源,并以国家标准的参考文献著录方式(GB 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提供引文出处。
7. 要高度重视研究数据与管理的规范性。要保证所提供的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杜绝一切数据造假行为。论文中如涉及关键数据和分析,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供原始数据集以及原始分析的网络平台地址或计算机截屏文件,以便评审专家和编辑部对论文的数据进行审理和判断。建议作者要保留原始数据 3 年及以上备查。遵守国务院办公厅《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强化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
8. 建立纠错与学术自我净化机制。纠错能力是科学共同体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净化机制,是科学精神和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在论文发表后,意味着接受学界及全社会的监督。如果作者或他人发现论文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科研规范的行为,应立即告知编辑部,编辑部应经过核查确认后协助作者撤回论文或者发表修正声明、勘误表。确属学术不端者,将按照学术不端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惩戒。投稿作者应对自己的论文终身负责。
二、同行评议专家的出版伦理
9. 同行评议是论文质量的重要控制机制。同行评议是邀请第三方专家对论文进行科学、专业评判的学术过程,是对论文研究意义和学术与应用价值最重要的审核控制机制。评审专家是期刊编委和特聘的有资质的专家。评审专家应坚持学术评价的标准,鼓励创新(而不是扼杀创新),独立地(而不是委托给第三方)对论文成果的原创性、创新性、科学性、 真实性、实用性进行认真、专业和独立的审查,对论文作出公平、公正、客观的评价和把关审核,重点审查研究意义是否重要、研究目标是否清晰,研究选题是否前沿、研究设计是否科学,研究方法是否得当,研究过程是否规范、研究数据是否可靠、研究结果是否正确、研究结论是否创新,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大小,是否存在学术不端、学术不当、学术失范等,以帮助编辑部对论文进行取舍判断,确保录用论文的学术水准。
10. 评审专家应遵守论文评审的相关要求。评审专家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不为名利,不计得失,舍得投入,体现学者的社会责任与专业价值。要按时审阅论文,对论文存在的问题应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详细的审稿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编辑部,以帮助作者提高论文质量,完善论文的写作。如不能按时完成,应及时反馈。编辑部将根据专家的审稿质量及审稿情况建立评审专家动态调整与优化机制。
11. 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循相关的伦理指南和行为准则。评审专家要严格履行学术道德规范,对所审论文只在学术性上进行判断,不对作者个人做出评价和进行人身攻击。要防止学术偏见或滥用学术权力。坚决反对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不遵守评审程序的评审、违反利益冲突规定及保密规定的评审,坚决反对盗用论文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同时,对审阅的论文严格保密,不给他人传阅、讨论,不使用和发表所审阅论文的数据、观点、结论。如要使用,须征得作者同意。不应随意要求作者引用自己或者与其有利益关系的相关论文。所有 审稿意见和信息都必须保密,不得用于个人用途。评审专家收到与论文作者、作者所在单位或企业存在由于竞争、合作而产生的有利益冲突的待审阅论文,应及时告知编辑部。评审专家审理完论文后,应将文稿及相关支撑材料销毁。
三、编辑的出版伦理
12. 编辑应成为学术论文质量的守护者。编辑要拥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高水平的科学与专业素养、训练有素的学科编辑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期刊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期刊的各项制度规范,坚持“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履行审稿程序。对所有初审合格的论文均送外审(盲审)进行评审,对所有复审通过的论文进行重复率(相似度)检测。建立当期期刊与每篇文章的责任编辑制度。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发挥编辑委员会的作用,科学审视和客观处理论文的学术问题,结合和参考审稿专家的意见,合理、公正地对论文作出退修、录用或退稿的判断,对退稿提供退稿理由。不惟作者身份,只惟论文质量,对论文质量把好最后的关口。将论文质量与期刊质量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珍视期刊的品牌、学术价值和社会责任。
13. 编辑应在学术道德建设中发挥监控作用。遵守学术出版伦理规范,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与出版伦理,捍卫学术尊严,完善学术监督,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维护学术生态系统的良性与可持续发展。要坚决反对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坚决反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要求、盗用论文内容、干扰评审、谋求不正当利益和其他与编辑有关的学术不端行为。编辑不应受到利益影响而拒绝或接受论文。要保持审稿记录的真实性,对审稿、修改各环节的资料有保管、保密的义务,除了相关作者、审稿专家,编辑不可以将所投论文的信息泄漏给他人。编辑应当确保作者投稿的信息不得用于编辑个人的研究或供他人研究采用,确保盲审过程中评审专家、编辑部其他相关人员身份得到保护。
14. 编辑要成为遏制学术不端的最后屏障。编辑要遵循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关于促进学术出版科研诚信及伦理规范的声明》和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遵守编辑部的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对学术不端的防控能力。要将教育、预防、监督、惩戒相结合,与审稿专家、编委会、学术委员会等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和技术能力,加强论文审稿过程的前端、中端和后端控制,将学术不端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之中,将学术不端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科学研究宽容失败,应鼓励学术争鸣,倡导学术批评,并建立申诉机制。学术不端不包括无意的错误与观点差异。
15. 对学术不端实行“零容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部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相关规定,论文发表前或发表后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要严格追究作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惩戒,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诚信提醒、检讨、退稿、撤稿、通报、列入黑名单、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等措施,绝不迁就,绝不姑息,绝不纵容,构建自律与他律并重的科研诚信立体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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